涪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
窗口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户口准迁证。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
三、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1、条件:经市(区)以上组织、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批准调入来我市工作的人员
2、申报材料:(1)行政介绍信或工作调动函(令);(2)接收单位证明;(3)原户籍证明(含随迁人员);(4)迁入地派出所户口迁移审批表
(二)军队干部家属、子女随军户口迁移:
1、条件:驻绵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随军批文
2、申报材料:(1)师以上政治部门随军批文;(2)原户籍证明;(3)迁入地派出所户口迁移审批表
(三)招工、招干、聘用人员户口迁移:
1、条件:经市、区以上组织、人事、劳动、教委等部门批准来我市工作的人员
2、申报材料:(1)市、区以上组织、人事、劳动、教委等部门招聘通知(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迁入证明);(2)原户籍证明;(3)迁入地派出所户口迁移审批表
(四)购买商品房户口迁移
1、条件:(1)房屋产权证或商品房购买合同和购房发票;(2)租住绵阳城区解困房的,要出示由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房屋使用证;(3)行政、事业单位、企业集资建房的,要出具集资建房合同和发票
2、申报材料:(1)房屋产权证或商品房购买合同和购房发票;(2)租赁房屋使用证;(3)集资建房合同和发票;(4)原户籍证明;(5)迁入地派出所户口迁移呈报表
(五)投资办企业户口迁移
1、条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
2、申报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4)原户籍证明;(5)迁入地派出所户口迁移审批表
(六)人才引进户口迁移
1、条件:(1)市政府批准引进人才证明或资历、学历、技术职称等证明;(2)市政府批文或有关部门材料
2、申报材料:(1)市政府批准引进人才证明或资历、学历、技术职称等证明;(2)市政府批文或有关部门材料;(3)接收单位证明;(4)原户籍证明;(5)迁入地派出所户口迁移审批表
(七)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1、条件:有合法固定住房
2、申报材料:(1)投靠人户籍证明和申请;(2)被投靠人房屋产权证、户口簿;(3)投靠人原户籍证明;(4)属18周岁以上的在校生,需出具在校证明;(5)迁入地派出所户口迁移审批表
(八)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1、条件: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父母
2、申报材料:(1)亲属关系证明;(2)被投靠人房屋产权证、户口簿;(3)投靠人原户籍证明;(4)迁入地派出所户口迁移审批表
(九)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1、条件:夫妻一方在绵阳的房产证明
2、申报材料:(1)结婚证;(2)被投靠人房屋产权证、户口簿;(3)投靠人原户籍证明;(4)迁入地派出所户口迁移审批表
(十)无户口人员(指有效证件或信息或信息遗失)恢复户口
1、条件:持有派出所户口丢失证明。
2、申报材料:(1)所在辖区基层组织证明材料;(2)派出所调查、审核材料;(3)派出所户口迁移审批表
(十一)收养抱养入员户口迁移
1、条件: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司法部门出具的《公正书》。
2、申报材料:(1)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司法部门出具的《公正书》;(2)收养人无子女证明、户口簿;(3)被收养人户籍证明;(3)派出所户口迁移审批表
(十二)农村婚迁户口迁移
1、条件:民政部门签发的《结婚证》
2、申报材料:(1)民政部门签发的《结婚证》;(2)乡(镇)以上政府的迁入协议或同意迁入证明;(3)夫妻双方户籍证明;(4)派出所户口迁移审批表
四、办理程序:
1、派出所受理;2、公安办证窗口审核申报材料3、登记发证。
五、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川价字非(1994)230号文件;
每证4.00元
七、咨询服务:
窗口咨询电话:2319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