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发展和改革局窗口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行政许可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备案
二、法定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01〕9号)
三、法定条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十九条: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和招标初步方案。项目审批后,应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抄送省发展计划部门制定的行政监督网络备案。
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以及招标初步方案等做出重大改变的,应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核准项目招标有关内容后,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就招标的有关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审批。
四、审批权限:行政许可、转报、备案
五、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编制项目招标方案申请报告,并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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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委托或自行编制招标方案,报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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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需递交申报材料:
1、 基本资料
(1)项目核准请示(附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不需审批立项的项目提交项目代立项文件批复。
(2)招标方案核准申请表一份。
2、专项资料
(1)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A、 涪城区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基本情况
B、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
C、 建筑设计要点(复印件)
(2)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A、 项目施工招投标基本情况
B、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C、 施工图审查意见或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3)监理招标:
A、 涪城区工程监理招投标基本情况
B、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C、 施工图审查意见或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勘察、设计阶段监理招标需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和设计要点 (复印件)
(4)特许经营及服务类项目招标
A、 涪城区特许经营及服务类项目招标基本情况
B、 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七、年检:不需要
八、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窗口咨询电话:
邮箱:
附件
关于××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
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及《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报表》及其相关材料报送贵局,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请予以核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内容
(二)项目建设规模
(三)投资概算
(四)资金来源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相关材料目录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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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细项 |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万元)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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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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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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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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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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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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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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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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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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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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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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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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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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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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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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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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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单项合同估算金额的总和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中所列项目总投资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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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细项应当详细列明,其中拟不招标的部分和表中未尽事宜应当在备注中注明,并在申请书中具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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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主要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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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是指除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材料之外的部分,如房屋拆迁拆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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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发展和改革局窗口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行政许可项目: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二、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
3、《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17号)
4、《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17)
5、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川办发〔2005〕17号)
6、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5]15号)
三、法定条件:
1、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2、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
3、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知道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四、审批权限:行政许可、转报、备案、核准
五、办理程序:
1、企业投资项目单位填写项目备案申请表(一式五份),同时提交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尚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需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预审文件。
2、政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受理并出具签收凭证。
3、经发改局审查后出具备案通知书,项目单位依据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融资、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手续,相关手续不完善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1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4、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区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延期。在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区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延期的,原项目备案通知书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
六、需递交申报材料:
1、项目备案申请表(一式五份),同时提交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尚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需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预审文件。
2、如项目建设用地属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局申报核准、备案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七、年检:不需要
八、承诺时间:
发改局在受理项目备案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对项目是否备案的决定并及时通知项目单位。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决定的,经发改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书面通知项目单位说明延期原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窗口咨询电话:
邮箱:
涪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发展和改革局窗口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行政许可项目:权限内政府投资(含重大、限制类投资项目)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可研、立项审批
二、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暂行)》
三、法定条件:
1、省内各级地方政府采用直接投资(含通过各类投资机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地方各类财政性资金,建设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04年本)》,按规定程序向具有相应权限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批。
2、省内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内各级发展改革委和经委。其中基本建设项目由各级发展改革委审批,技术改造项目由各级经委审批。
需上报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只需上报审批项目建议书。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投资主管部门主要从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经济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查。其他审批程序由下一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项目建议书经具有相应权限的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履行其他有关手续。
四、审批权限:行政许可、转报、备案
五、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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