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安监局窗口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初审)项目
二、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三、法定条件:
依据《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及《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二)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经过省安监局举办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市、州安监局的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合格证书;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危险品储存、保管等管理制度);
(五)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包括经营措施、销售对象、销售记录的保存期限);
(六)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审批权限:审批(初审)
五、办事程序:
第一步 申请人登录“中国安全生产科学院”(网址:WWW.chiansafety.ac.cn)中“危险化学品政务管理信息系统”一栏,进行在线填报并打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第二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涪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开具《受理通知书》;认为申请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开具《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三步 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查;
第四步 区安监局作出初审意见,申请人到涪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已初审的材料。
六、递交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四)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五)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经审验后退还)和复印件;
(七)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八)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经销品名详细表;
(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十二)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七、年检:否
八、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九、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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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窗口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项目
二、法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 号)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
《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三、法定条件:
依据《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一)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三)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零售场所存放量由发证机关根据周边环境情况确定。
(四)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六)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审批权限:行政许可事项(终审)
五、办理程序
第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涪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填写《受理通知书》、《提交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全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对于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三步 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到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审查,填写《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审查书》。
第四步 区安监局工作人员根据材料审查情况及现场审查情况,作出初审意见,并报局领导审批。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发证的按要求制作《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第五步 区安监局将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交至安监局窗口,安监局窗口于当日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到安监局窗口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六、递交的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二)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及烟花爆竹储存专库说明。
(三)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县级以上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四)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六)与本区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安全经营责任书。
(七)区安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是否年检:否
八、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九、收费与否: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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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窗口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经营备案及备案证明
二、法定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
《四川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三、审批权限:备案(行政服务)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 按要求递交指定材料。
第二步 区安监局工作人员核实材料。
第三步 经局领导认定合格后发给备案证明。
五、递交材料: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六、年检:否
七、承诺时间:当日
八、收费与否:否
涪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受理通知书
(存 根)
NO:
办事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所办事项:
接件人:
收件日期: 承诺办结日期:
涪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受理通知书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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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申请办理的 ,我窗口于 月 日收悉。 等相关材料 份,承诺 个工作日内办结,请于 月 日凭本通知书前来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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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件人签字:
年 月 日(窗口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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