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配套工业产业园101-109#标准厂房
10KV配电工程竞争性谈判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业主单位:绵阳富诚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长虹配套工业产业园101-109#标准厂房10KV配电工程。
3、项目建设地址:经开区塘汛街道办事处中心社区十社
4、竞争性谈判内容:安装变压器8台,低压屏41面,高压电缆1200米,分支箱2台,环网柜1台。
5、计划工期:20天。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批准文号:绵涪计[2004]固71号 。
二、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代表身份证:若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到场的,应出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3、资质证书:申请人必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资质要求为贰级及以上,同时提供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最近年度企业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最近三年无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申请人单位出具证明)。
6、有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证书均要求出示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三、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竣工后按国有投资管理规定,由中标单位套用2004工程量清单定额编制竣工结算送涪城区审计局进行审计,基本审计费和审减额5%内的审计费用由业主单位承担,超额部分审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四、工程招标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工程竞争性谈判保证金4万元,在提交竞争性谈判文件前以转账方式从申请人基本账户提交到以下账户。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申请人,视为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中标人的竞争性谈判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业主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申请人退还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不计利息)。
收款单位:绵阳富诚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涪城支行
帐 号:51001657737050091237
3、本招标按照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招标的政策和法令,现行招标规范和标准以及绵阳市有关规定组织招标。
五、工程技术要求:
1、业主方意图:101—109#标准厂房每幢厂房均安设变压器和低压屏,厂区内部采用高压环网柜、分支箱、电缆形成电力供应回路,每幢厂房单独计量。
2、在满足业主方意图的情况下,申请人可根据相关规范和供电局用电审批条件自行考虑并优化正式用电实施方案以满足业主方提出的节约造价的原则。
3、申请人提供的正式用电实施方案应可行,应保证提供的方案及图纸能通过供电部门与设计院的审定,能顺利接入供电网络并办理相关用电手续。
六、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必须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1/2001)及其他现行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
七、评选标准和办法
1、评审人的确定:业主单位成立3人以上(含3人)的评审小组(人员为单数),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评审小组与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竞争性谈判。在相关部门(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审计局、项目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下,采取申请人现场报价(按照川建价发[2006]35号的附件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格式、规定填报或优惠后填报,工程量清单附后)、业主方现场评审方式进行。
2、谈判及评选方式:
2.1评选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评选采用综合评估法。
2.3在评选过程中,可以书面方式要求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对其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
2.4中选单位必须是具备投标资格,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其递交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获得最高评分的竞争性谈判申请人。
2.6本工程采用百分制评比,详细评分项目见下表。
竞争性谈判评比原则(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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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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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及业绩(5分) |
电力安装工程业绩 |
按1个类似工程得1分,累计计分,最高3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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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人员配备 |
项目人员配备: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项目经理)2分,二级建造师(或二级项目经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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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 (15分) |
质量控制
工期控制
安全管理 |
针对性强,科学合理,考虑全面,措施完善, 方法可行 |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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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针对性,方法可行,措施一般,控制力度不够 |
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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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不力,方法不合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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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期控制
(20分) |
投标工期超过20天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作无效处理,在20天以内,每提前一天得1分。(申请人应充分考虑供电局审批、天气等因素对施工工期的影响,实际施工工期超过投标工期每天罚款4000元。)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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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60分) |
1、评审小组发现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竞争性谈判文件应作无效处理。
2、报价在170.7355万元以上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作无效处理,以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计分标准”,在“计分标准”的基础上每上浮1%,扣0.6分,计算公式为:N=60-0.60*X
N为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的得分,最高不得超过60分,最低为0分;X为上浮的比率去掉%,上浮如+1%、+2%、+3%……,X记为1、2、3……;如某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的报价为“计分标准上浮10%”,其报价得分为:60-0.60*10=54分。 |
0-60 |
八、竞争性谈判时间、地点
1、时间:由发改局窗口通知时间为准
2、地点:涪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九、中选通知书的发放
业主单位当场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单位应在2日之内与业主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十、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及其他要求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本工程预付10%工程备料款。
十一、资料备案
1、业主单位应在竞争性谈判方案发售之日三日前报区发改局和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竞争性谈判书面结果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五日内报告相关部门备案。
附:工程量清单
绵阳富诚投资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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