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县(区)内客运经营许可
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 48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
三、法定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以下条件的驾驶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由交警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4)取得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一、项目名称:摩托车维修经营许可
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 48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条。
三、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
1、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